(一)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规章、标准、政策;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的规定、办法、制度及相应的措施意见,并负责监督实施;负责全市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。
(二)负责制订全市农业机械化、设施农业工程、农用航空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、登记入户、驾驶操作人员考核、核发牌证、安全教育与监督检查,查处农机事故、建立农业机械、驾驶操作人员、农机事故档案。
(四)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科研、开发、推广项目的立项、论证、申报、组织实施和科技管理;负责农机产品适用性试验评估、推广鉴定及进出口农机产品检验测试的管理工作,承办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发放和农机科技成果报评工作。 |